巴马讯
男方与女方一见钟情订立婚约,没想到相恋容易相处难,因结婚未成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由邓某返还罗某支付的彩礼合计人民币2万元。
2013年2月初,罗某经人介绍与邓某见面,并对其一见钟情,几天后,为讨得对方欢心,罗某赠送价值5千元的金首饰给邓某。不久,罗某按照农村风俗习俗到邓某家说亲,邓某父母提出罗某需给付聘金1万5千元。经罗某及其父母考虑后,表示同意照数给付。随后,双方按照农村习俗,在女方家中举行订婚仪式,经媒人之手交付了1万5千元彩礼。订婚后,两人随即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然后,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越来越发现彼此性格不合,因生活琐事不断发生言语冲突,都不愿意去补办结婚登记。为此,罗某曾多次与邓某协商要求返还彩礼,却始终没有得到答复。无奈,罗某不得已将邓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彩礼金和赠送的金首饰共计2万元。
按照法律程序,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宣传婚姻法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承办法官释明:邓某在婚约期间提出要罗某给付彩礼,并收取1万5千元现金,该款项是以结婚为前提给付的,因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邓某取得上述彩礼属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最终,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邓某返还罗某彩礼金1万5千元。调解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当场按约履行给付义务。
(黄浩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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