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自我国第一部《水法》颁布实施以来,巴马瑶族自治县高度重视,在贯彻实施《水法》方面不断加大力度,严格依法治水,确保水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该县先后制定了《巴马县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暂行办法》、《巴马县水土保持暂行办法》、《巴马县水政监察工作实施办法》、《水政监察内部管理制度》等办法制度,依据本县实情,有效推动了《水法》的贯彻落实。
开展《水法》和水情教育,加大《水法》宣传力度。为提高全民《水法》意识,该县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法宣传周”等,通过广播、巴马电台、《今日巴马》报、巴马网等网络媒介进行宣传,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为《水法》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依法管理、整治水资源,严格查处各类水事案件,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该县水利电力部门依法编制完成了《巴马县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规划》,实行地表水、地下水一体化管理,对城镇和农村蓄水、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水资源保护进行统一管理。结合城区供水网改造,进一步强化水源保护,加大水源保护地区域内企业的监管,推进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制水、管网运营、维护的规范化管理,对水源地的水质和污染情况正常跟踪监测,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监控水源地上游乱砍滥伐和乱开采等违法行为,促使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当前,巴定水库、坡月水源地已经实施水源地保护措施,周凡、那坡等水源保护也正在申报中。此外,随着巴马旅游不断发展,人口逐渐增加,供水需求变大,加之矿泉水、天然饮用水企业不断进驻巴马开发,使得水资源越来越紧缺,水事纠纷日益增加。近年来,共发生水事纠纷7件。该县组织水利、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这些水事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水法》治水,极力改善民生。该县按照《水法》有关规定,拓宽水利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积极投工投劳,水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截至目前,已开发建设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2座,总集雨面积55.2平方公里,总库容1191.85万立方米,有效库容828.45万立方米;塘坝65座,蓄水容积52.88万立方米;地头水柜1.29万处,总容量96.77万立方米;建成堰坝工程654处,引水流量11.15立方米/秒;灌溉泵站(含水轮泵和机电泵)91处,装机1056千瓦。总设计灌溉面积14.72万亩,有效灌溉面积7.75万亩(含地头水柜补灌面积2.38万亩),旱涝保收面积3.92万亩,新建水利渠道95处142.7公里,灌溉面积25696亩。水利事业的发展,改善了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极大程度地提高了当地百姓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罗荣玉
罗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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