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东兰县的陈某,冒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最终落入法网。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以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11月29日至2013年8月13日期间,陈某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冒用陆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自治区烟草公司河池市公司东兰营销部购进卷烟420条,累计购进金额56590元(批发价)。然后,陈某将这些香烟拿到东兰县东兰镇陵园街某皮革护理店对外零售,已销售卷烟金额54609.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陈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大,且属初犯、偶犯,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作上述判决。
(唐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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