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80后”男子韦某为筹毒资,干起盗窃的勾当,销赃成功后又买毒品到宾馆开房,叫朋友共同享用。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以韦树(化名)犯盗窃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拘役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以韦恒(化名)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月29日晚,韦树、韦恒窜到东兰县某单位宿舍楼一楼食堂,合伙盗走一台价值2450元的液晶电视机。4月3日12时许,韦树在东兰县五峰路某宾馆405号房,容留韦恒、韦某祖、韦某孟、韦某才在该房内吸食毒品海洛因,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该房内搜获毒品海洛因一小包。
法院审理认为,韦树、韦恒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韦树还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2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唐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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