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11月3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东院法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费纠纷案。年幼的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被告从每月给付300元抚养费增加到每月给付1000元。
原告父母于2011年离婚时,原告刚满1周岁。父母离婚后,原告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自去年原告上幼儿园后,因教育和生活费用大幅上升,与被告协商提高抚养费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院查明,被告现就职于一家公司,2014年1月至3月税后工资收入为3568元,4月至10月收入为5268元。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为了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对原告父母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每年给付8500元抚养费,于每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自2014年起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
(顾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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