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陆某与妻子蒙某发生争吵,一时冲动,将前来劝架的蒙某亲舅李某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李某各项费用。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结。
2011年3月31日晚,家住环江的陆某在家中与妻子蒙某发生争吵,蒙某打电话给其母亲,让她叫舅舅李某前来劝架并带自己离开。蒙某母亲与舅舅李某到达陆某家门外,呼喊陆某与蒙某的名字,要求他们开门,随后李某与楼上应声的陆某发生言语冲突,李某便不顾姐姐的劝阻,上前拉断陆某家的窗户栏杆,并用拳头打破窗户玻璃。陆某见状,手持水果刀和菜刀从家中冲出,对着正在撬窗的李某乱砍,导致李某受伤晕倒,被送往环江医院救治,在伤愈后被评定为八级伤残。2012年12月21日,陆某被环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年12月28日,李某诉至环江法院,请求判令陆某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2013年5月13日,环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陆某持刀将李某砍伤,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行为相适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但李某前来劝架时未能冷静处置,强行破窗,行为过激,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应减轻陆某的责任,故陆某应承担70%的民事责任,李某自负30%的民事责任,遂判令陆某赔偿李某各项费用77197元。
(李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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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