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3个“好哥们”到娱乐会所开心消遣,因已坐下的位子之前已被人预定,被服务员告知要移位,遂打砸会所内的物品。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覃某、莫某、韦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2个月、8个月。
2013年1月3日21时许,覃某、莫某、韦某到环江县某商务会所准备喝酒。刚入座不久,服务员即告知该位子已被人预定,希望覃某等人换座。莫某不依,不但对服务员恶语相向,还从腰间掏出尖刀猛刺于桌面,覃某见状,也将桌面上的酒杯、酒瓶狂砸。服务员上前劝说时,莫某又拿出尖刀示威,随后换到其他位子入座。几杯酒下肚后,在覃某的煽动下,3人又来到会所大厅乱踢酒桌、打砸酒杯酒瓶,打碎液晶点单屏和墙壁上的液晶电视。离开时,3人脚踢会所办公室的卷闸门及楼梯转角墙壁上的装饰玻璃。后经鉴定,当晚被毁坏物品价值180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覃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根据其犯罪性质和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覃识渊
谭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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