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王某、王某飞、徐某合伙以开设电子游戏厅为幌子开设赌场,两个多月就非法盈利30万余元。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王某飞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万元。
经查,上述3人于去年10月来到环江县城,在某娱乐城以开设电子游戏厅为幌子,共同出资购进17台赌博游戏机供他人赌博。至今年1月,3人非法盈利超30万元。今年1月23日,该场所被公安机关查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王某飞、徐某以盈利为目的,结伙提供具有赌博性质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赌博,机子数量多,赌资大,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3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遂作出如上判决。
(覃识渊
欧江平
李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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