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履行法定义务,且无视法院申报财产令,拒不申报其个人财产。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拒不申报个人财产的被执行人韦某执行拘留罚款。
家住环江县长美乡的原告卢某与被告韦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环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期间,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韦某2014年12月18日前偿还原告卢某种子款6200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韦某没有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卢某于2015年2月4日向环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环江县法院依法向被告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告韦某没有在执行通知书的指定期限内履行,并一直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环江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既不履行调解书又不申报财产的韦某作出拘留15日并罚款10000元的决定。
(覃志甫
卢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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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