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韦潜旺
通讯员
陈小化
卢学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达兴村80后青年覃某边、覃某料,本想尝一下林蛙(俗称“山蚂拐”)的美味,没想到犯法。近日,环江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覃某边、覃某料各判处拘役5个月,两青年同时成为该县因捉“山蚂拐”被定罪的“第一人”。
2015年8月6日,覃某边、覃某料相约到东兴镇标山村久小屯附近小溪猎捕林蛙。19时许,两人各自骑着摩托车进入久小屯,停车后沿着该屯后山的小溪,往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久小林区方向猎捕林蛙。次日凌晨3时许,在久小屯的一座水泥桥上,两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作案所用的黑色头灯2个、野生林蛙死体以及活体5袋共计147只。
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覃某边、覃某料所猎捕的147只野生林蛙,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分别是泽蛙、棘胸蛙、宽头短腿蟾三类。因非法狩猎“三有”动物的数量超过50只,涉嫌非法狩猎重大案件,2015年8月7日,覃某边、覃某料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7日被执行逮捕。法庭上,两被告人当庭认罪。
主办法官李志文说,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林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已触犯了法律。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两被告人非法猎捕147只“山蚂拐”,属于在禁猎区、禁猎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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