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在庭审中,法院本着自愿原则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准许原告覃某壮与被告覃某祝离婚。
据了解,覃某壮与覃某祝两人于2003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04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04年底,原告发现被告行为上有些异常,便将其送至广西柳州某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2005年1月,被告趁原告不注意,用刀将原告左腰背部刺伤导致原告住院治疗,原告出院后于同年2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6月,法院以双方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2015年,原告不忍煎熬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审理过程中,被告作为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依法到庭参加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并由原告一次性付给被告4万元生活补助费。
2005年第一次起诉离婚到2015年调解离婚,充分看出该县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本着维护家庭和谐、维持家庭关系的原则,不达到离婚的标准时不会轻易判离。
(韦代祥
蒙继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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