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停在临时停车位的二手车。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龙招江 摄影报道) 路边临时公共停车位本来是为了方便市民而设,但近日却有网友“慕尼黑”在河池网“网络问政”专区发帖反映,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局旁城区环城路一些临时停车位被二手车行老板长时间占据,变成了车辆转让交易露天场所。针对这一现象,该县市政、交警部门均称,临时停车位被“霸占”,尚属执法空白,目前,正在着手协商解决方案。
网友反映的这处临时停车位,位于该县城区环城路农业局(李家村路口)前主干道一侧人行道,5月14日早上9时许,记者赶到现场看到,这里已经依次停靠3辆“转让”车辆。现场一男子正拿着一张写有“转让”牌子,往一轿车上摆放。据附近居民透露,近一年来,该处二手车行老板一大早就把待转让的二手车停放在这里,晚上才收回去。
记者联系上了该二手车行店面的李老板。对方表示,他在这里从事小车出租、二手车交易等车辆信息咨询服务,已经快两年时间了,平时转让车辆就停在门面店前的路边停车位上。针对记者追问他如此“霸位”是否违背了临时停车位“临时停车”的功能时,李老板说,“临时停车位是划给市民停车用,我也是市民,大伙能停,我也能停。”
城市设置路边临时停车位,是为了方便市民就近购物、办事、就餐等。然而,这一临时停车位却成了个别商家的“自留地”,难道这一现象没有部门管管吗?该县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吴兰平称,曾接到相关投诉,但这些车辆均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并没有影响市容,根据现行的市政相关法规,对长期占用临时停车位的车辆应该如何处理并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市政部门感到很无奈。目前,也只能寄希望于相关部门能协同配合,制定出协商解决的最佳方案。
该县交警大队综合中队负责人罗荣曦称,交警主要是检查路边停车是不是停在划定的车位内,对路边停车位内的停车时间没有硬性规定。交管部门只能处理违停车辆,对于这些停在停车线内的车辆,既不能拖走也不能处罚。“除非这里不设临时停车位,否则在执法上尚属空白。”罗荣曦如是说。
罗荣曦认为,要改善“霸位”现象,除了要对市民停车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外,最主要的是有关部门要出台相应的法规,对一些天天停、长期停在一个固定临时停车位的车辆以及利用临时停车位从事经营“转让”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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