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某公司的电缆脱落横掉在公路上,导致夜间骑摩托车的男子被绊倒受伤、车辆受损。日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被告自愿一次性赔偿蒙某各种经济损失2.5万余元。
2012年8月1日凌晨5时许,天刚蒙蒙亮,家住罗城县兼爱乡的蒙某驾驶摩托车出门,在行至罗环公路怀群至兼爱49km处时,被脱落并横掉在公路路面上的电缆绊倒,导致其受伤、车辆损坏。蒙某事后得知,“肇事”电缆为某公司所有。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今年3月,蒙某向罗城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此案后,蒙某向法院申请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及后续治疗费用评估。经鉴定,蒙某损伤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约需3500元。之后,蒙某向法院申请增加诉请,请求法院判令某公司赔偿其各种经济损失3.2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成功后,某公司进行内部调整,更换了新经理,新经理上任后不同意原来的调解方案。于是,主办法官不厌其烦,多次进行交涉,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袁莹莹
黄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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