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闲置地基因多年不建房屋变成通道,后来主家准备新砌围墙,因占用部分通道,邻居间闹出矛盾。近日,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取得了被执行人的充分理解。
原告阿辉、阿隆、阿超等7户与被告阿杰、阿永同住在罗城县东门镇某屯,互为邻居。村中有一条南北走向的主道,在被告住房与村民阿松住房间,有一条东西走向、宽为3.5米的巷道,直通原、被告的住房,阿松家北面有一条约0.3米宽的小水沟,被告房前有一块空地与巷道相连。2010年9月18日,被告胞弟阿鹏请人拉来3车石头,倒在空地及巷道上,阿辉的父亲前去制止,双方发生争执并有肢体冲突,矛盾一度升级。2011年11月,被告再次拉来几块巨石放在空地及巷道上,巷道宽度缩为2.2米,同年12月,相关基层组织组织调解未果,原告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清除石堆、回填路面,恢复通道原貌。2012年4月,罗城法院判令阿杰、阿永将其堆放在讼争巷道范围内的石块挪至其门前空地,恢复巷道原来宽度,以便其他村民通行。由于双方对判决都不满意,经河池中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阿杰、阿永在调解书送达后10日内清除石块。裁判文书生效后,阿杰、阿永仍未按约定清除障碍,阿辉等7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涉及相邻关系及全村的通行权问题,为妥善解决矛盾,罗城法院主动邀请该县检察院、司法局、东门镇人大、东门镇政府及当地村委等人员观摩监督执行活动,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对现场进行确认,同时修宽争议巷道,使得车辆能顺利通行。通过社会各界的监督下,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袁莹莹
韦思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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