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丈夫与人通奸并让对方怀孕,原配妻子发现后极为愤怒,遂与儿子一起将“小三”打伤。近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西琼、何长杰赔偿李小红3136元,2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1年9月起,时年35岁的李小红在罗城县某镇摆摊经营儿童玩具生意,期间与刘西琼的丈夫何舟同认识并发展婚外情,致使自己怀孕。2012年6月,李小红与何舟同以夫妻名义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刘西琼及儿子何长杰知道后大为不满,遂于同年7月11日晚来到李小红的出租房“理论”,并将其殴打致轻微伤。李小红受伤后住院治疗,共花掉医疗费2550元、交通费304元,刘西琼已支付1000元。今年1月,罗城警方对刘西琼母子作出拘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后,李小红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西琼母子赔偿其各项损失2.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西琼母子将李小红殴打致伤,侵害了其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本案的发生事出有因,但在案发时原告并无过错,因此被告关于原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的主张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在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中,合情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各项经济损失为4136元,扣除被告已赔偿的1000元,2人应赔偿李小红3136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唐雪云
毛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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