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女儿有事外出请在家的母亲帮忙贩卖毒品,母亲不仅不劝阻,反而成了帮凶。3月18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女子小萍(另案处理)系罗城县东门镇人,她从1999年开始吸食毒品,因手头拮据,就贩卖毒品以贩养吸。2013年5月9日晚,有事外出的小萍请其母亲吴某帮忙贩卖毒品,并告知毒品在家中存放的位置。吴某并未劝阻女儿,也没有拒绝女儿的要求欣然答应了。晚8时许,吴某在家中,以赊账40元的方式向吸毒人员潘某出售毒品海洛因一小包;当晚,吴某还向吸毒人员韦某出售毒品,获利115元,后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其在贩毒中实际发挥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唐雪云
潘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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