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近日,一男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被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300元罚款并处15天拘留处罚。
11月25日19时10分许,南丹县中年男子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擅自驾驶一辆桂MXXX52号二轮摩托车沿国道210线由南丹往六寨方向行驶,行至2668公里+130米处时,与张某驾驶的桂M1XXX0号二轮摩托车相碰撞。南丹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罗某对其无证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罗某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拘留的处罚。
(唐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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