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身披雨衣,脚穿水鞋,把自己装扮成“套中人”的李某,在3天内两次持刀抢劫单身女子,得手之后骑摩托车迅速逃离现场。5月17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以李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6月15日22时许,李某身着蓝色雨衣,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南丹县房管所附近时,看到途经该处的女子莫某,便持随身携带的牛角刀上前抵住莫某的背部,威胁其交出手提包。抢到手提包后,李某驾驶摩托车逃离,被抢包内有现金200元。6月17日21时许,李某再次身穿蓝色雨衣,携带牛角刀,驾驶摩托车到南丹县房管所附近伺机抢劫,当女子杨某独自经过该处时,李某持牛角刀上前抵住杨某的背部,抢到杨某的手提包后,李某驾驶摩托车逃离。在逃跑途中,因有一辆警车追赶,李某把包内一部手机取出后,将手提包扔于公路中间逃脱。9月14日,李某在南丹县城关镇龙滩大道八兴冶炼厂宿舍区一楼梯口盗窃液化气瓶时,被巡警查获。
南丹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李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对其讯问时,其供述抢劫的犯罪事实,属自首,遂作出上述判决。
(莫崇耀
黄美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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