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任何酒后驾车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南丹县一司机就因为酒后驾车,被关进了牢房。近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0月16日21时许,李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南丹县城区沿丹东路往东行驶,在行至河东路口时被民警拦下。经检测,李某呼气中酒精含量为165mg/100ml,民警随后将李某带至南丹县交警大队,由南丹县中医院护士抽取其血液样本。经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检验,李某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为225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唐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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