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两名男子因手头紧,就结伙拆卸变压器盗取内部的铜芯,被村民发现后逃离现场。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以田某、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均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6月30日晚,李某、田某及另一同伙经协商盗窃变压器事宜后,搭乘田某驾驶的小轿车到南丹县芒场镇拉腊村,按事先分工由田某负责开车接送,李某及另一同伙负责盗窃已安装尚未通电使用的变压器。在李某及其同伙把变压器卸下电杆,将变压器铜芯拆下后,见有灯光照射过来,两人便逃离现场,并电话通知田某逃跑。经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变压器价值1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李某以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盗窃未遂,但其造成被盗财物毁损价值16000元,数额较大,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两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田某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综合全案后作出上述判决。
(黄美干
莫崇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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