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南丹县一40岁男子黎某在聚会喝酒后驾驶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自己也受轻微伤。近日,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黎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月14日21时24分,被告人黎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城关镇民行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新天地酒店路段时,与对向行驶正在超车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黎某受轻微伤,二车不同程度受损。经司法部门鉴定,案发时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3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黎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酒驾猛于虎,害人又害己。法院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要引以为戒。
(陆
擎)
新闻推荐
南丹讯
“在政府网上就可以看到优惠政策和办事流程,在政务窗口办理后还能在网上查询是否通过审批,真是又方便又快捷啊。”近日,南丹县城关镇关上村的...
南丹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南丹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