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原煤的饮食店。
本报讯 (记者 张锐锐 摄影报道)为控制燃煤污染,国家明令禁止城市餐饮业使用原煤、蜂窝煤。然而,为降低经营成本,部分“烧煤”饮食店又在河池城区“冒头”了。
近日,本报热线陆续接到市民报料称,河池城区沿江路(市卫生局后面)有几家米粉店,长期用煤火煮粉,煤气臭不可闻,过往行人都捂着鼻子匆匆走过。虽然是大热天,周边机关单位人员上班也只能关门、关窗上班,更可恶的是机关购买的新设备全部都给煤气熏生锈了。受害者曾多次拨打环保部门投诉电话,也曾向环境综合治理办反映,但至今都无人过问。市民质疑,目前河池城区粉摊是否还可以烧煤?希望记者联系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维护好周边市民的正常生活环境。
6月28日,记者到沿江路走访发现,几家饮食店门口都摆放着一个煤炉和几层蒸笼,店主正在使用煤炉蒸煮着几笼食物,地上散落着一些黑色煤渣。煤炉中烧着的是未经加工的粗煤,挥发出阵阵煤烟味。据一油条店老板覃花雪介绍,他们在该处经营饮食店已经有较长时间,由于是小本经营,为了节约经营成本,他们一直使用煤炉对食物进行蒸煮。
记者了解到,由于液化气价格居高不下,部分饮食店为降低成本,只好选择烧蜂窝煤。“蜂窝煤都是有人送货上门,一块才0.5元钱,一天大约烧8块,共4元钱。”据一店主保守估计,他每天用蜂窝煤烧开水,比用液化气少花了约8元钱。
记者从金城江区环保局获悉,使用粗煤进行煮食,容易产生一氧化碳、一氧化硫等有毒气体,在污染大气的同时,也影响着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等法律法规,及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精神,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部署和要求,城区范围内餐饮业禁止使用原煤、蜂窝煤作为燃料。
按照2012年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部署和要求,金城江区环保局制定了《关于禁止城区内餐饮业使用原煤、蜂窝煤的通知》,并于5月24日至5月30日下发给城区各餐饮业业主,要求其于6月1日前更换燃料,使用清洁能源。
接到投诉后,金城江区环保局经现场调查:沿江路一带共有5家饮食店使用煤球作为燃料,分别为覃花雪油条店、袁金芳稀饭店、兰天米饭店、兰美良卷粉店、袁爱婵米粉店,该局工作人员已现场责令这5家业主立即停止使用煤球作为燃料。
金城江区环保局强调,为确保禁煤令得到有效实施,对未按规定在限定期限内停止使用原煤、蜂窝煤的餐饮店,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将组织联合执法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原煤、蜂窝煤灶具进行强制拆除、没收,并处以罚款,坚决制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蜂窝煤现象,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同时,欢迎广大市民进行监督,并到该局或者拨打环保投诉热线12369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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