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
在车祸中幸免于难后,参与抢救车祸伤员,却被后来车辆撞伤,事后撞人者及车主迟迟不履行赔偿损失的“承诺”,这让小刘觉得“很受伤”。近日,金城江区法院法官经过耐心劝导及多次说服,小刘终于领到了其中3名责任人的赔偿款,并与余下一人达成分期给付的和解协议。
2011年1月25日晚,蒙某驾驶的小客车在行至河池城区城郊时,因雨天路滑,车辆失控,撞上路边防护栏后发生侧滑甩尾,横停在道路上。之后,蒙某及车上人员小刘等人下车查看情况。这时,阿闯驾驶一辆小货车行至事故现场,由于车速过快、制动不灵,撞上小客车及车边人员,造成蒙某等3人死亡、多人受伤。事发后,阿闯和小刘等人赶紧抢救伤员。此时,阿敏驾驶一辆无号牌小客车行至事故现场,并撞上阿闯和小刘,造成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在第三起交通事故中,阿敏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阿闯承担次要责任,小刘无事故责任。另查明,阿敏所驾驶的无号牌小客车的车主是老蔡,阿闯驾驶的小货车的车主是阿玲。
2011年6月,小刘将阿敏、阿闯及车主老蔡、阿玲一起告上法院。经法院调解,5人达成调解协议:4人共赔偿小刘经济损失1.2万元,其中阿敏、老蔡各赔偿4000元,阿闯、阿玲各赔偿2000元。调解生效后,阿敏等4人并没有按协议进行赔偿,小刘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时发现,老蔡已去柳州做生意,阿闯因交通肇事被判刑,阿玲不知去向,阿敏则在某店打工,月收入只有1000元,还要自己租房子住。
于是,执行法官首先促成阿敏与小刘达成分期给付的和解协议。之后,法官通过阿敏得到老蔡的手机号码,但老蔡总是借口生意忙,没时间回河池,迟迟不愿支付赔偿款。通过5次打电话长谈,老蔡终于托人将赔偿款送到法院。
之后,法官马不停蹄地赶往监狱找阿闯。经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思想工作,阿闯不仅委托家人将赔偿款交齐,还说出阿玲表姐的电话号码。
从监狱出来后,法官马上与阿玲的表姐通上电话,让其转告阿玲到法院。几天后,阿玲在其表姐的陪同下来到法院,但阿玲以肇事小客车是别人借其名字入户、实际车主并不是她为由,拒绝支付赔偿款。法官于是与阿玲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指出其责任义务所在。经过2个小时的法制教育,阿玲终于被说服了,将赔偿款交到法院财务室。
日前,法院将老蔡、阿闯、阿玲等3人的8000元赔偿款交予小刘,圆满解决了纠纷。(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韦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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