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院
2011年,我县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奖励扶助;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给予特别扶助。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人口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三)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72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每人每年另增发12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合肥市规定,在国家和省规定奖励扶助金标准的基础上,由市财出资每人每年再另增发扶助金120元。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和扶助标准
(一)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领取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二)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4.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合肥市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再另增发扶助金120元。
请符合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在2011年元月份主动到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乡镇(区)计生办申报,咨询电话:
县人口计生委:0551-6681533
双凤工业区计生办:0551-6397286
双墩镇计生办:0551-6379802
水胡镇计生办:0551-6681125
岗集镇计生办:0551-6770185
三十头镇计生办:0551-6337308
下塘镇计生办:0551-6471355
杨庙镇计生办:0551-6511267
朱巷镇计生办:0551-6841711
吴山镇计生办:0551-6700513
庄墓镇计生办:0551-6573953
杜集乡计生办:0551-6851353
罗塘乡计生办:0551-6501928
义井乡计生办:0551-6551126
造甲乡计生办:0551-6861025
左店乡计生办:0551-6822668
陶楼乡计生办:0551-6451675
长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新闻推荐
杨庙镇以完成成片造林400亩,植树6万株,完成“五个一”绿化示范工程为阶段性目的,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的植树造林工作。图为云峰村村民在义务植树。 ...
长丰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长丰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