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2011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公示表
经初步审核,现将拟符合2011年度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特扶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如发现有与公示情况不符或不符合公示的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条件的,请如实放映。
县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0551-6681533
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0551-3538634
省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0551-5111233、5165753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特别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领取扶助金。
三、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资格确认的基本程序:
1、乡镇、村调查摸底;2、本人填表申报;3、群众民主评议;
4、第一榜公示。村(居)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论提出拟上报奖励扶助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居委会宣传栏)和村(居)民小组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十天;
5、向乡镇(区)报送个案材料;
6、乡镇(区)级走访调查;
7、第二榜公示。乡镇(区)人民政府组成审核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区)及申请人所在村(居)、组张榜公示十天。乡镇(区)设立举报箱;
8、向县报送个案材料;
9、县级全面复核;
10、第三榜公示。将审核通过对象名单反馈给所在乡镇(区),分别在乡镇、村、组张榜公示十天,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长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
新闻推荐
4月6日下午,省体育局局长冯潮率省体育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等来我县调研体育场馆建设。县领导李军、王克贵,县委办、县规划局、国土局、教体局、水湖镇负责人陪同调研。 在座谈时,李军向冯潮一行介绍了...
长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长丰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