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丰县“两税”征收管理工作顺利通过省考核组验收,被评为一等奖,获得了省财政厅奖励,为我县赢得了荣誉。
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探索,锐意进取,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保证了契税、耕地占用税“两税”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10年,两税收入9959万元,增长78%,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并修订了长丰县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统一了“两税”征收口径。严格“两税”减免,做到应收尽收。
加大政策宣传。为了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我县在加大契税、耕占税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上下足功夫。先后在《长丰报》举办契税、耕占税税收知识宣传专栏30期,在县电视台举办契税、耕占税知识讲座8期,向纳税户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悬挂横幅标语300余条。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了诚信纳税、依法征税的良好环境,群众纳税意识明显提高。
强化征管督查。为规范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县财政局按照“规范管理年”活动的要求,组织人员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契税、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调阅了2005年至2007年房屋产权转让和土地出让档案,登记了个人转让、交易档案9309户和自建商住房档案3271户,追缴契税20余万元。
加强票据管理。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杜绝契税、耕地占用税跑冒滴漏,增加财政收入。我县集中组织对2006年至2010年“两税”征管票据进行了清理核销。清理核销耕地占用税税票882份、契税税票20200份,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两税”规范化管理。
完善协税程序。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政办[2005]7号)文件精神。2006年以来,县财政局与县国土资源局、房产局签订了协税护税协议,协税单位于每月前5个交易日向征收单位提供完整详实的上月份交易资料,严格履行“先税后证”、“先纳税后供地”的管理程序,有效防止了税源流失。(陈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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