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社保中心以争先创优为抓手,紧紧围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促进社保规范服务,推进社保基数申报稽核工作,争创一流社保工作业绩。
工作创新,服务争先。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县社会保险参保单位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于5月3日至6月15日展开。稽核范围为合肥市所有参加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结合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内容复杂、调整变化、涉及面广”等特点,社保中心主动创新服务载体,把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作为工作核心,在创新上有举措,在优化服务上有突破,丰富了服务内容,提高了服务效能:一是及时把通过网络、电视或报纸等形式传达到企业,宣讲政策法规,答疑解惑,为社保基数申报稽核工作的有效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设立服务专窗,开通服务热线电话,受理企业对社保基数申报稽核工作咨询,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操作指导。三是通过参保企业QQ群,及时与企业沟通,答疑解惑。目前,县内大部分重点骨干企业都已经加入,该群已经成为企业与社保中心互通信息、政策咨询、经验交流的桥梁
提升服务素质,规范服务。为更好地做好社保基数申报稽核工作,县社保中心在启动此项工作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岗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求实意识,规范服务流程。制定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制作了服务指南、业务流程、工作人员工作牌、服务监督电话等,为了便民高效,今年社保中心将申报稽核与日常征缴业务同步进行,在县社保中心二楼办事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统一要求,规范服务。
坚持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县社保中心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牢固树立廉政意识,搞好警示教育,严格执行社保基数申报稽核工作中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社保基数申报稽核工作实行公开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打造“阳光社保”。严格要求缴费单位据实填报的《201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须打印成纸质花名册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对少报、漏报、瞒报缴费人数和基数的,经查实将依法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今年下半年,长丰县社保中心将对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开展实地稽核,稽核率不低于参保单位的30%,切实维护好劳动者权益。
县社保中心将从实际出发,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广大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创新争先创优工作的途径和渠道,积极做好社保基数申报稽核工作,塑造社保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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