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皖人口发[2011]9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以下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经初步审核,现将拟符合2011年度“半边户”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7月18日至7月28日。如发现有与公示情况不符或不符合公示的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请如实放映。
县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0551-6681533
“半边户”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长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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