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六年前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因管辖法院发生分歧,在省高院协调下,经利辛县人民法院委托,该案交由长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该院执行局接案后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分析案情、研究措施、制定方案,最后决定该案由执行局长杨道传牵头、执行员黄磊具体承办。
执行人员不等不靠,在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对各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但结果令人十分失望。驾驶员胡某虽已刑满,但外出打工,无法与其联系,其父已患病去世,其母也丧失了劳动能力,享受政府低保;车主闫某全家已于十年前外出,当地村委会及群众也不知其去向;车辆挂户单位某货运分公司在当地租了两间办公室,其他一无所有,近似“皮包公司”。执行人员顿时感到了一种无形的压力,一方面是申请执行人刘某失去亲人、痛苦无奈的求助;另一方面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查无财产的窘境。
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员们没有放弃,而是经过一番认真地分析研究,再次对被执行人闫某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员获得一条有利信息:闫某有可能在合肥贩卖蔬菜。事不宜迟,第二天一早,执行局长杨道传和执行员黄磊即亲自赶赴合肥最大的蔬菜集散中心--周谷堆批发市场。通过多方打听确定闫某的摊位后,执行员们耐心地蹲点守候,终于在下午2点左右等到了闫某并向闫某说明了来意,闫某同意前往法院调解。
在执行员的安排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坐到一起,当闫某了解到被害人家里这六年来因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一系列变故差点导致家破人亡后,受到了深深的震动,但同时表示自己经济条件也不好,承担不起巨大的赔偿款数额。执行干警不断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次给他们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都做出让步,并达成了执行调解协议。
此案历时短短一个多月,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将一起拖了六年的赔偿案件在和谐的情形下顺利执结,并取得了双方当事人满意的良好效果。
(范席晶黄磊张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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