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从2007年7月开始开展村居廉勤监督委员会(现更名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简称村监委)试点工作,2008年5月在全县全面推开。目前,全县所有村居,都已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省市领导都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央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中国纪检监察报》、《安徽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也对长丰县的做法进行了连续深度报道。2010年8月以来,出台《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
一是完善工作机构。原“村(居)廉勤监督委员会”统一更名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县阳光办为所有296个村(居)统一制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印章、委员工作卡和会议记录簿。各乡镇(开发区)为村监委委员重新调整安排办公地点。确保村监委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地、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
二是建立培训制度。县级共举办6期培训班参训人员达500多名,提高村监委成员的业务水平,提高监督能力。
三是建立补贴制度。村监委成员不脱离生产,给予一定补贴。县财政为村监委主任每年补贴800元,委员每人补贴600元,并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乡镇村居根据工作量和财力,给予相应补贴,主要用于对村监委委员的考核奖励。
四是保障村监委履行职责。村监委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过程。村监委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村监委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村资金使用、资产、资源的转包拍卖必须有监督委全程参与监督通过参与清理监督。
五是村监委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去年以来,长丰县各村监委参与村居重大事项决策98次,提出建议和意见340条,收集民意758条,化解矛盾纠纷266次,接待群众上访投诉169次,共审核村(居)收支资金8988余万元,纠正不合理支出次数210次,拒付不合理支出次数43次,通过监督共为村居节省资金数252万余元。在县“三资”清理中,村监委参与到清理的每一个环节,主任参加村居清理领导组,参与清理方案制定,委员参加监督组,全程监督,每人承包一个村民组,走访群众不少于10户,听取群众对自查工作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居清理领导组汇报。自查自纠结果、核查结果要向村监委及时通报,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组的核查结论和详细的核查工作报告和各类表格经村监委主任签字后,方可上报。村监委作用得到发挥,在群众中的威信进一步提高。
实践证明,村务监督委员会构筑了村级预防腐败体系的屏障,发挥了“防火墙” 的作用;架起了村级干群之间沟通的桥梁,发挥了“调解员” 的作用;构建了对村级干部的制衡机制,发挥了“监督员”的作用;提高了村级民主自治的水平和能力,发挥了“宣传员”的作用。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评判权,加强对村级组织民主管理和村干部的权力监督,让农民群众对村级组织与村干部的行为能够看明白、听明白、问明白、管明白,既强化了村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也提高了村级民主自治的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与支持村两委的工作,献计献策,同心协力,共同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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