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计算机等电子设备日常运转维修,需聘用一名专业技术人员。
要求: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技术;具有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专科及以上
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待遇:按照院相关临时聘用人员报名时间:2011年8月18日—9月2日
报名方式:电话或现场报名咨询电话:3503651刘女士3503661戴先生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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