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部退休人员:
根据《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57号令)以及《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304号)文件精神,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市级统筹,并在实施前完成社会保障卡发行、发放工作。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要求每位退休人员(长丰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部办理退休的人员)的信息准确无误,需要广大退休人员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保障退休人员的利益,现就社会保障卡发放前的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核对及登记
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要求个人基本信息(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要准确无误,个人基本信息错误的社会保障卡,会直接影响到退休人员相关社会保障待遇的发放。故需要在长丰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部办理退休的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到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大厅7号、8号窗口核对并登记个人基本信息。登记时间为:2011年10月7日前。
二、社会保障卡照片要求
(1)照片应为近期彩色免冠一照(20×25mm)一张。
(2)照片不带白边、背景为浅蓝色,服装宜穿浅色。
(3)照片不能有墨迹、污点及印鉴章的痕迹。
(4)须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写在照片背面。
照片采集递交时间为:2011年10月7日前。
相关退休人员在此项工作中有任何疑问,可向县社保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咨询,咨询电话:0551-6671181。
特此通知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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