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地运用“熟、理、情、德、防、活、了”七字调解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以来,左店司法所成功地调处了民事纠纷306起,调解成功率达98.8%
“熟”,即坚持以熟为前提,全面了解掌握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开展“一熟二知三访四查四解”活动,真正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对纠纷双方和辖区情况了如指掌。“一熟”就是熟悉调解对象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和“症结”。“二知”就是知道辖区群众的家庭构成和社会关系,知道辖区每一名群众的家庭住址和每个人的脾气秉性。“三访”就是做到农闲访农情、农忙访社区、节假日访重点调解对象。“四查四解”就是备耕时查土地承包纠纷,解决农民及时种地问题;秋收时查债务纠纷,解决金融部门信贷易放难收问题;换届选举钱查派系之争,解决选举程序不规范、选举结果不公正问题。通过开展上述活动,全面了解本地纠纷的发生发展规律,掌握人与人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为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理”,坚持以理服人,切实保证依法调解。在农村,很多人常常以“习惯”作为衡量事物标准,每当发生矛盾纠纷时,往往讲“惯例”,忽视了理与法。对此该所牢牢把握依法调解这个根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依法断案,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法律的权威性和调解的公正性。同时还寓法律宣传教育于经常性的人民调解之中,用鲜活的案件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宣传法律,教育群众,使各方当事人在潜移默化中知法、懂法、用法。
“情”,坚持以情感人,努力争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首先要取得纠纷当事人的信任,以“情”感人,依“情”调解。因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始终坚持用“四心”(即调处纠纷用公心、调查事由要细心、调解遇到困难时有决心、对待当事人要贴心)赢民心。靠“三勤”(腿勤、手勤、嘴勤)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争得为当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信服,赢得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权。
“德”,坚持以德为先,着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多年的司法行政工作经历,使司法调解人员明白了一个道理:只有公开、公正、公道,树立公道正派的形象,才能赢得群众和纠纷当事人的认可和支持,才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始终坚持以良好的道德修养、公道正派的职业操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有事愿意找司法所,许多村、单位的民众还喻称他们是老百姓的“包青天”。
“防”,坚持以预防为主,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本着“以防为主、调访结合”的原则,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变被动调解为主动出击,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寓法律宣传教育于人民群众调解之中,既当好人民调解员又当好普法、宣传员,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效防止了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个体事件转化为群体上访,在维稳创安中发挥了“缓冲器”、“润滑剂”、“减压阀”的作用。
“活”,坚持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利用“村头、地头、街头、炕头”等便民利民的方式,将情与法、理与法、情与理相结合,采取“背靠背、面对面、中间借力”等灵活有效的措施,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各界认可的良好效果。在已调处的多件纠纷案件中,在一定意义上,灵活多样的人民调处手段起到了积极作用。
“了”,坚持案结事了,确保调解的实效性。司法所坚持以最终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调解程序化、规范化和人性化为标准,力求做到调解案件反复不重调,确保调解协议的正确率和成功率。
如今在左店乡,司法所成了全乡维稳创安工作的一只重要力量,成为“党委政府离不开、人民群众信得过、职能作用发挥好、关键时刻用得上”的生力军。
(张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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