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集镇在招投标工作中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切实抓好项目后期监管,推进项目又好又快建设。
一是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建设项目招投标结束后,跟踪督查项目经理是否在岗及有无变更、冒名顶替,违规转包、分包等情况,打击和惩治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所有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均为跟踪监管范围。二是实行保证金制度。投标单位的指定人参与投标,必须要在投标前与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签署投标承诺书,并按照要求交纳一定比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投标项目后续监管保证金。参与投标的现场投标人必须是中标后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外,按工程预算额交纳5%的投标项目后续监管保证金,不得中标后转包、冒名顶替,否则没收监管保证金,不予退还。三是建立诚信档案系统。对于认真遵守合同条款,在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要求时间等方面认真负责,履行承诺规定的,作为岗集镇建设工程项目的信用单位,邀请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对于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施工,擅自变更施工负责人,所挂靠的企业中标单位不允许参与岗集镇的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对于造成工程建设严重后果的,报县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实施限制准入。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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