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采取政策保障、提高标准、以奖代补、化解村债等一系列强有措施,切实保障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一是政策保障,补贴分级承担。专门印发《长丰县村干部补贴发放管理办法》、《长丰县村级组织书记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长丰县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村书记固定报酬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其他村干部的固定报酬与所有村干部的绩效报酬从该村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或村集体收入中安排;村干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按其补贴标准5%核定,单位缴费部分由乡镇(区)财政承担;离任村书记、村主任按任职年限分别由县、乡财政按1:1比例发放120元、96元年生活补助。
二是提高标准,调动工作热情。我县从2010年起调整村干部补贴标准。村书记年补贴标准由2009年的6000元提高到12000元,村委会主任、村计生专干补贴标准按村书记补贴标准的80%确定,年补贴由2009年的5100元提高到9600元,其他干部年补贴由2009年的5100元提高到不高于7680元,;村组办公费、债务化解、生产积累支出分别按照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及村集体收入总额的20%、15%、15%确定。
三是以奖代补,增加干部收入。出台《村居重点工作奖励基金使用管理意见》,按照县、乡财政2:1比例,财政每年安排90万元村居重点工作奖励基金,用于对村居基层组织建设、计划生育等重点工作考核奖励,弥补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不足;制定《长丰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同时,加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奖补力度,目前,已对全县87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行以奖代补,落实奖补资金478万元。
四是化解村债,减轻村级负担。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长丰县村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控制消化村级债务举措,除在乡镇安排一定奖补资金外,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对全县范围内化解村级历史债务按照2:1的比例进行奖补,力争用3年左右化解目前全县9849.5万元的村级债务,消除村级债务困扰,减轻村级组织运转负担,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孙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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