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丰县人民政府《长丰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长政[2003]35号)和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拆迁安置政策规定,按照上级纪检部门要求,现对徐桥社居委王大郢路东一层安置房户主、面积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自2011年12月12日至2011年12月26日),如有异议者请务必以实名书面材料向长丰县南部纪检组(电话:6398351或6398361)或双凤开发区管委会(电话:6371252)反映。
特此公告。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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