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国税局以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为契机,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涉企税收执法检查行为。
主动转变观念。抛弃传统税源管理模式下“保姆式”管理、依赖执法检查推动税收工作的观念,还权还责于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义务和权利,通过着力提升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质量,规范税收执法检查行为,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创造有利条件。坚持有的放矢。抛弃传统税源管理模式下“一人生病、众人吃药”的粗放式管理方式,改变过去对所有纳税人的执法检查为对有税收违法违章风险的纳税人的检查,注重检查前选户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利用有限的管理资源,提升执法效能,树立执法刚性。切实提高效能。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下分工要求,实行团队式执法检查,建立主辅评(查)制度,倡导竞争与合作的有效统一,创新方式,激发活力,提高税收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效率。接受广泛监督。向社会公示执法项目,聘请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检查申报制度,年初制定常规检查计划,报当地纪委(监察局)备案;每开展一次涉企检查,均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前报告检查依据、对象、内容、起止时间等,主动接受专门机关监督。除特殊情况,坚持不在每月1—20日企业“宁静生产日”进入企业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加强专业化管理内控机制建设,降低税务干部执法风险。依照《长丰县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规范税务执法检查行为,对违反规定对企业进行检查、处罚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除了按照税收执法考核要求进行严肃追究外,还将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政纪责任。
(晓中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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