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核,现将拟符合2012年度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特扶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4月10日至4月20日。如发现有与公示情况不符或不符合公示的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条件的,请如实反映。
县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0551-6681533
双墩镇计生办举报电话:0551-6379802
水湖镇计生办举报电话:0551-6681125
岗集镇计生办举报电话:0551-6770185
下塘镇计生办举报电话:0551-6471355
杨庙镇计生办举报电话:0551-6511267
朱巷镇计生办举报电话:0551-6841711
吴山镇计生办举报电话:0551-6700513
庄墓镇计生办举报电话:0551-6573953
杜集乡计生办举报电话:0551-6851353
罗塘乡计生办举报电话:0551-6501928
义井乡计生办举报电话:0551-6551126
造甲乡计生办举报电话:0551-6861025
左店乡计生办举报电话: 0551-6822668
陶楼乡计生办举报电话:0551-6451675
双凤计生办举报电话:0551-6397286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特别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领取扶助金。
长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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