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投标企业行为,县招管办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热点、焦点问题,认真梳理,强化应对,“六招”跌出,规范和预控投标企业行为,确保了全县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一是出台规范文件。拟制并适时出台了《长丰县治理建设工程项目挂靠行为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投标严防挂靠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政策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对挂靠行为的监管内容、措施和认定办法,使监督有规、管理有章、巡查有范。
二是明确交易人员。为加强投标企业行为管理,把握关键环节,县招投标中心在开标现场明确了四类人员,即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交易员以及具有劳动合同由劳动部门鉴证且缴纳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才允许参加现场开标,代表公司参与开标活动。杜绝了社会闲杂人员和“黑包工”借资质挂靠等行为发生。
三是规范交易行为。要求各投标单位明确1-3名、由本单位正式授权的、有劳动部门鉴证的企业正式人员为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员,中心为各交易员制作交易员证,各交易员所在单位、姓名、职务、照片、编号等信息全部予以公示,日常业务由特定交易员具体联系对接,有效预防和规范了非企业员工参与交易等行为,确保了项目交易现场依法合规、规范有序。
四是严控资金流向。对所有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往来资金,全部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上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提交,不涉及到任何自然人行为;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支付至公司基本账户,使投标企业资金流向自投标保证金开始,履约金、项目结算资金全部由项目承揽企业往来,闭合监管,从而达到控制转包、非法转包行为的目的。
五是实行法人约谈。项目招标结束,即对所有重点在建项目开展法人约谈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同时请业主单位参与,在介绍招投标基本情况的同时,明确告知参与长丰招投标市场的责任和义务,并由中标企业当场签署投标承诺。此举便于业主“面试”项目经理,也有利于项目尽快进场展开施工,而更为深刻的意义在于业主能抓住项目经理,迫使整个项目完全变为企业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现了招标环节向施工环节的顺利转换交接。
六是施工指纹考勤。为加强对中标后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和现场“五大员”管理,确保中标承揽企业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承诺切实履行施工职责,县招管办在法人约谈时,即要求项目经理本人必须到县招管办采集指纹,录入项目经理信息库。同时,不断强化标后跟踪巡查力度,坚持标后110每周巡查制,对项目经理在岗情况进行指纹考勤比对,确保了全县重点民生工程又好又快推进。
长丰县招投标通过对投标企业实行标前、标中、标后全方位控管,杜绝了少数不法投标企业标前出借资质允许他人挂靠、标后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力规范和净化了县域招投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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