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县优秀困难大学新生顺利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团县委于近日启动长丰县2012年“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活动。
活动资助对象:长丰籍2012年新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二本(含)以上的大学生。孤儿、单亲家庭或家庭遭受意外灾害以及被重点院校录取的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申请者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父母为农民或一方为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行优良;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且为全日制大学二本(含)以上的农村或城镇贫困家庭的大学新生;在申请本次资助款时,没有获得过其它类型资助。
资助程序:
1、符合条件的准大学生,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区)团(工)委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如实填写《长丰县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由乡镇(开发区)团(工)委初审,并将初审后的名单上报团县委。
3、团县委对上报的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并征求高中毕业所在的学校意见后,将最终审核确定的名单返回至上报乡镇团委,由上报乡镇团委在本辖区内公示,团县委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省青基会(或市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审定,并进入省、市、县级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大学”行动待资助学生资料库,以供捐助人选择资助。
资助原则:团县委将按照总额控制、特困优先、自愿申请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深入基层,调查摸底,严格审核。
助学金来源:省、市希望工程统一分配的“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款;县级自筹,通过积极动员爱心人士、企业捐款助学活动,采取自愿参与的形式,捐赠不限多少,可以是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单位资助一名或多名贫困学生,也可以是一个集体、几位捐款人共同资助一名贫困学生。
助学金管理:团县委将向捐款人、企业开具捐赠收据,捐款全部用于资助我县贫困大学新生,对个人、单位有明确救助意向的捐款,根据捐方意愿,实行定向资助。捐款额达到5000元以上,团县委将颁发捐资助学荣誉证书,捐款额达到1万元以上,团县委将颁发捐资助学荣誉铜牌。捐款额达到10万元以上,团省委、省文明办、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颁发捐资助学荣誉证书或铜牌。
需救助的长丰籍贫困大学新生应于2012年7月下旬向所在乡镇团委领取填写《长丰县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并接受乡镇团委的评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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