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丰县城旧城改造建设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政办[2011]28号文件规定,拟同意以下户主进行房屋翻建,为保障此项工作公开公正性,决定对申请户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见报之日起7天,如有异议,请向水湖镇查处违法建设执法大队举报,电话:6681773。
水湖镇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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