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推进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2012年以来,我县结合实际,及时完善《长丰县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五保供养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审核审批公开透明制、包联制和资金管理监督制。明确了乡镇(区)和县直相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乡村实施、社会参与”的五保供养长效机制。
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及时核销已死亡的以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把符合五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年1800元提高到每人年2000元,增长11%。及时更新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库,建立五保供养档案,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档。在审批程序上,切实做到严格程序、三榜公示、阳光操作。
目前,全县共有五保对象8633人,其中集中供养4317人,集中供养率为50%。分散五保供养标准为年2000元/人,按季度“一卡式”发放到户;集中供养标准为月420元/人,按月发放。截至目前,全县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727.4万元。
(吉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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