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丰县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长财【2012】72号),并经县畜牧水产局现场初审,县财政局同意,以下单位符合安装监控设备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从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9月2日)。
1、长丰海文畜禽养殖场,庄墓镇刘浅村,负责人张子文
2、合肥市前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岗集镇牛寨村,负责人孙庆军
3、长丰县陶楼振发养殖园,长丰县陶楼乡观美村,负责人陈振发
4、合肥万顺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下塘镇万岗村,负责人万法刚
5、飞越畜禽养殖有限公司,长丰县下塘镇新集村,负责人王飞
6、岗集镇贾良兵养猪场,岗集镇大窑村,负责人贾良兵
7、安徽百绘农牧有限公司,岗集镇双庙村,负责人周帮胜
8、长丰富民畜禽养殖场,左店乡高闫村,负责人姚为连
9、合肥正超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左店乡陆桥村,负责人戴军民
10、长丰县水湖镇全红生猪养殖场,水湖镇金瓦村,负责人金全红
监督电话:0551-6680870;6677108;6671265(县畜牧水产局)。
长丰县畜牧水产局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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