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湖泊生态环境,改善湖泊水质,落实“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战略部署,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2012年7月,省财政厅、环保厅发文,下达“长丰县庄墓河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专项资金220万元,用于庄墓河河道底泥清淤、污水截流、生态修复等配套工程。
项目建成后,可以有效改善当地地表水水质,保障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在提高庄墓镇镇区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为庄墓河的水源保护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平台,为长丰县和庄墓镇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李雪梅邬立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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