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长政[2009]12号)精神,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再就业,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决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本着自愿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本次补贴对象和所需材料主要是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八类灵活就业人员、持《安徽省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七类灵活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九类灵活就业人员、被依法取缔非法营运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户口下肢残疾人正三轮车车主。补贴时间段为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定额补助138元(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上述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21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40元。
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于7月27日开始携相关材料到乡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领取和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进行申报(具休事宜可登录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特此通知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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