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2012〕52号)和市农委《2012年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验收类)操作规程》(合农〔2012〕170号)要求,各乡镇对照条件和标准,进行了认真筛选、公示、推荐,县农委、县财政局组成初验小组,对各乡镇推荐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进行了初验,根据初验情况,拟推荐长丰县正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长丰县陶楼乡新丰水果专业合作社、长丰县万农养殖专业合作社、长丰县幸福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长丰县友缘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长丰县水湖镇周圩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长丰县玉丰植保专业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12年9月26日一9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向长丰县农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551-66625900551-6671423
长丰县农业委员会长丰县财政局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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