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卫生系统结合本县实际,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制定各项制度,保障卫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农村居民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在结合自身实际基础上,各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患者第一、首诊负责制原则,加强各科室建设,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放在首位,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发现、纠正医疗行为中存在的不足。乡镇卫生院统一按照《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促进医生诊治的透明性,明确了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责任。下塘中心卫生院为此还专门成立病历检查组,每个星期对各医师病历进行检查,重点是病历书写的是否规范,用药是否规范、合理。在落实首诊负责制中,杨庙中心卫生院对门诊医生要求,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行为负责到底。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
为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县卫生局制定并印发了《长丰县2012年度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乡镇卫生院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考核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工作人员考核和激励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按照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及创造的社会效益等情况对职工每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调整岗位、解聘续聘等的依据。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全科医生等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为打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促进医疗卫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县卫生系统对从事财务、基建、药房和采购(包括药剂、设备、耗材采购等)等重点岗位的负责人实施轮岗交流。下塘中心卫生院在加强药房、药库及药品账目的管理上,实行专人专岗,并且定期进行岗位交流。另外,部分乡镇卫生院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础上,成立了药事委员会,结合院部需要,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划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和新药申购计划。(孔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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