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安徽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操作方案》(皖农机管【2012】216号)文件规定,长丰县系2012年全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试点工作将在全县陆续展开,现遵照安徽省农机局、商务厅《关于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农机管【2012】2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长丰县2012年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认定申报所需条件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农民的原则认定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家。符合条件的,颁发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认定书。认定书有效期为3年。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向县农机局、商贸委提交申报材料,县农机局、商贸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及时审核,共同研究。对拟确认为回收的企业进行公示,时间5天。
2.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商贸委作出批复文件,颁发全省统一的《安徽省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认定书》,并报省农机局备案。
3.不予认定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关于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附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具体格式从农机局、商务局领取);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二级维修点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拥有1000平方米可用作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和停放的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
5.拆解设备清单;拥有拆解设备的有效证明(如拆解设备发票;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
6.拆解场地消防设施清单。
(三)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申报。
(四)咨询电话
长丰县农机局:0551-6668211
长丰县商贸委:0551-6660197
长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长丰县商贸委员会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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