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长丰县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推进会召开。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永红出席会议并提出要求。各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是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将案件卷宗材料及处罚初步意见提交群众公议团,在听取执法机关办案解读说明或根据需要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后,由群众公开评议并形成公议意见,作为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重要依据。行政处罚案件实行群众公议办法,旨在完善行政执法案件公众参与机制,推进群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处罚依法、规范、公开、高效行使。群众公议团由公众代表组成,其成员任期两年,期满另行选聘。
会上,县交通运输局介绍了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试点工作经验,听取了各单位对今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汇报。王永红强调,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紧抓不放,协同推进,抓好长效机制建设,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并进行责任追究,将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落到实处。(庞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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