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从事交通道路运输行业货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申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许可证予以注销。自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失效之日起,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作废。现将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到期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公告注销。(第二批84户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长丰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新闻推荐
截至11月15日,杨庙镇提前完成2013年新农合任务,完成筹资款共计194.4万元,合作医疗筹资资金已全部存入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杨庙镇把筹资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会,...
长丰新闻,有家乡事,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长丰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